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制定目的
为规范yl7703永利集团各类科研平台建设、运行与管理工作,夯实法学、行政管理两大主干专业科研基础,聚焦法治实务、基层公共治理两大核心研究领域,激发全院教师科研创新活力,提升学院学科建设水平、科研产出质量和地方社会服务能力,适配民办本科院校应用型、特色化、服务地方的办学定位,结合学院仅开设法学、行政管理专业的办学实际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适用范围
本制度适用于yl7703永利集团依托学校资源建设的各级各类科研平台,包含校级、市厅级、省部级科研基地、法治与公共治理智库、专项研究工作室、科研创新团队、校地产学研合作平台等所有常设及临时科研研究载体,覆盖平台申报、建设、运行、考核、奖惩、退出全流程管理。
第三条 建设原则
1. 聚焦双专、特色深耕:严格围绕法学、行政管理两大核心专业布局科研方向,不拓展无关学科领域,深耕专业优势,打造适配学院学科结构的特色科研体系。
2. 立足应用、服务地方:紧扣地方法治建设、基层行政管理、公共服务优化、基层社会治理等现实需求,侧重应用型科研,推动科研成果落地落地、服务区域发展。
3. 开放联合、协同创新:坚持“开放、流动、联合、竞争”运行机制,联动地方司法局、法院、律所、乡镇街道、政府公共管理部门、兄弟院校,整合校内外资源开展协同科研攻关。
4. 规范务实、提质增效:以科研成果产出、师资科研能力提升、人才培养赋能、社会服务成效为核心,杜绝形式化建设,强化过程管理与绩效考核。
第四条 平台定位与分类
结合学院两大主干专业,学院科研平台统一聚焦法治建设、基层公共治理两大研究板块,根据建设层级分为四类:
1. 校级平台:学院自主申报、学校审批的法治实务研究中心、基层公共治理研究工作室、专业科研创新团队;
2. 市厅级平台:市级社科联、司法局、民政局、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等立项的科研、智库载体;
3. 省部级平台:省级政法委、教育厅、社科联、公共管理主管部门认定的科研基地、智库平台;
4. 共建平台:学院与地方司法机关、政府行政单位、基层治理单位、行业机构联合共建的产学研科研平台。
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
第五条 管理架构
建立学校统筹、科研处监管、学院主管、平台自主运行的四级管理体系,贴合双专业办学规模,精简机构、压实责任。
1. 学校科研处(归口管理部门)
负责全校科研平台整体规划、政策制定、立项审批、统筹评估、经费监管、上级平台申报指导,监督我院平台合规运行。
2. yl7703永利集团(主体建设单位)
为科研平台建设第一责任单位,聚焦法学、行政管理专业科研发展,负责平台整体统筹、团队组建、研究方向把控、过程督导、成果培育、整改落实,对接学校科研处及上级主管部门。
3. 平台负责人(首席研究员/主任)
为平台直接责任人,优先由法学、行政管理专业骨干教师担任,全面负责平台年度规划、专业课题研究、团队管理、经费使用、学术活动组织、成果汇总上报、验收考核等全部工作。
4. 平台管理秘书
协助负责人开展日常工作,负责平台档案整理、科研数据统计、材料报送、活动记录、经费台账、设备资产管理等日常事务。
第六条 学术指导小组
学院成立专项科研平台学术指导小组,由法学、行政管理专业学科带头人、资深骨干教师、校外司法实务、政府公共管理行业专家组成。
主要职责:审定平台两大专业研究方向、评审专项科研项目、指导法学与公共治理科研课题、评估应用型科研成果、把控平台学术质量,为平台精准服务两大专业发展提供专业支撑。
第三章 平台申报与立项建设
第七条 申报条件
1. 研究方向精准对标法学实务、基层行政管理、公共治理领域,贴合学院两大专业人才培养、学科建设及地方发展需求,研究价值明确;
2. 核心研究团队成员均为学院法学、行政管理专业专任教师,具备对应领域科研基础、实务研究能力,团队结构稳定合理;
3. 具备固定办公、科研场地及基础设备条件,可保障法学调研、公共治理调研、学术研讨等常态化工作开展;
建设目标清晰、实施方案贴合双专业特色、经费预算合理,具备持续产出法学、公共治理应用型成果的能力。
第八条 申报流程
1. 自主申报:拟建设平台负责人撰写《科研平台建设申报书》《三年建设规划》《年度建设方案》,明确法学、行政管理细分研究方向、团队构成、建设目标、科研任务、预期成果;
2. 学院初审:学院学术委员会围绕两大专业适配度、研究实用性、地方服务性开展审核论证,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科研处;
3. 学校审批:学校科研处组织评审,通过评审、公示后正式立项,下达立项批复及建设任务;
4. 上级平台申报:校级成熟平台,由学院统筹、学校推荐,逐级申报市厅级、省部级法治、公共治理类科研平台。
第九条 建设周期
1. 校级科研平台建设周期为3年,实行“三年周期建设、年度动态考核”机制;
2. 市厅级、省部级平台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周期执行;
3. 建设期满考核合格可申请续建,考核不合格、无有效科研产出的平台予以撤销,不再续建。
第四章 平台运行管理
第十条 团队管理
1. 平台实行负责人负责制,研究团队仅限法学、行政管理专业教师为核心成员,可吸纳两大专业优秀学生科研骨干、校外司法及公共管理行业特聘专家参与;
2. 平台核心成员需稳定参与对应专业科研工作,不得随意离岗脱研,人员调整须经学院审批、学校备案;
3. 重点扶持两大专业青年教师科研成长,鼓励教师依托平台申报专业课题、开展实务调研、产出科研成果;
4. 常态化聘请法官、律师、政府行政管理人员、基层治理干部入驻平台,开展联合研究与学术指导。
第十一条 学术活动管理
1. 平台常态化开展贴合专业的科研活动,每年至少开展4次法治实务研讨、公共治理调研、课题攻关交流会,完整留存活动台账、照片、研讨记录;
2. 定期开展法学实务讲座、基层行政管理案例研讨、地方治理实地调研、法治普法社会服务等特色活动;
3. 严禁开展违背学术道德、法律法规及无关专业的学术活动,坚守学术诚信底线。
第十二条 项目与成果管理
1. 平台科研项目严格限定法学、行政管理专业领域,聚焦民商事实务、基层法治建设、政务管理优化、基层社区治理、公共政策分析等方向申报纵向课题、承接横向课题;
2. 所有依托平台完成的论文、专著、调研报告、智库报告、案例成果、获奖成果等,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标注本科研平台名称;
3. 建立双专业分类成果台账,分别登记法学类、公共治理类科研成果,年度更新、归档留存;
4. 重点培育应用型成果,鼓励承接地方政府、司法机关委托的法治调研、行政改革、基层治理咨询等横向服务项目。
第十三条 开放共享管理
1. 平台资源优先面向法学、行政管理专业师生开放,提供科研资料、调研数据、案例资源、学术成果共享服务;
2. 推动两大专业交叉融合研究,开展“法治+公共治理”跨领域科研攻关;
3. 面向地方司法、行政单位开放成果资源,推广优秀法治建设、基层治理研究成果,提升平台社会服务影响力。
第五章 经费与设备管理
第十四条 经费来源
平台建设经费来源包括学校专项建设经费、法学与公共治理领域纵向课题经费、地方政企横向合作经费、社会捐赠经费、成果转化收益等,所有经费统一纳入学校财务专户管理。
第十五条 经费使用范围
1. 科研业务费:法学案例调研、基层行政走访、数据采集、课题撰写、成果修订等费用;
2. 学术活动费:法学专家、行政行业专家讲座费、专业学术会议、调研交流、师生科研培训费用;
3. 成果产出费:专业论文版面费、专著出版费、法治与治理调研报告印制、成果申报评审费用;
4. 设备耗材费:法学、公共治理科研图书、调研设备、办公耗材购置及维护费用;
5. 其他合规费用:与两大专业平台建设、科研工作直接相关的合理支出,严格遵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。
第十六条 经费管理要求
1. 经费实行专款专用、专项核算,仅限法学、行政管理科研平台建设使用,不得挤占、挪用;
2. 经费使用由平台负责人审核、学院审批、学校财务复核,全程留痕、公开透明;
3. 年度经费结余可结转下一年度使用,建设周期结束后按学校财务规定统一清算;
4. 严禁超范围、超标准开支,杜绝虚假报销、违规用费等行为。
第十七条 设备与场地管理
1. 平台科研场地、设备为学院公有资产,专人登记建档、分类管理,优先保障两大专业科研使用;
2. 定期开展设备维护保养,规范使用、杜绝私用、损坏、丢失,资产报废严格按照学校资产管理制度执行;
3. 平台场地仅限法学研究、公共治理调研、学术交流、课题研讨使用,不得挪作他用。
第六章 考核评估与动态管理
第十八条 考核机制
结合学院两大专业办学规模,实行年度考核+周期验收极简高效考核制度,由学院统一组织实施,考核指标完全对标法学、行政管理科研工作。
1. 年度考核(每年12月)
平台需提交年度工作总结、法学+行政管理分类科研成果台账、经费使用报告、下年度科研工作计划。学院从双专业团队建设、专业学术活动、应用型科研产出、经费规范使用、地方社会服务五大维度量化考核。
2. 周期验收(建设周期届满)
对照平台三年建设规划,全面核查两大专业科研课题、论文专著、智库成果、横向服务、人才培养等核心指标,出具验收报告。
第十九条 考核等级
考核结果分为优秀、合格、不合格三个等级:
1. 优秀:超额完成法学、行政管理专业科研任务,成果质量高、社会服务成效显著,团队建设成果突出;
2. 合格:完成年度及周期基础建设任务,有稳定的双专业科研成果产出,运行规范;
3. 不合格:无专业科研产出、未开展常规学术活动、经费使用不规范、长期停滞建设。
第二十条 动态管理制度
1. 评优扶持:年度考核优秀的平台,学校、学院优先给予经费倾斜、优先推荐申报上级高级别科研平台、优先支持团队教师评优评先、课题申报;
2. 整改提升: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平台,限期3个月整改,提交整改方案,学院全程督导;
3. 撤销退出:整改后仍不达标、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、无任何双专业科研产出的平台,直接予以撤销,收回场地、设备及剩余建设经费。
第七章 奖惩与激励机制
第二十一条 科研激励
为鼓励两大专业教师依托平台开展科研创新,学院配套专项激励:
1. 依托平台获批各级法学、行政管理纵向课题、发表核心论文、出版专著、获得科研奖项的教师,按照学院科研奖励办法予以专项奖励;
2. 平台产出的智库报告、调研报告被地方政府、司法机关采纳的,给予重点绩效奖励;
3. 平台优秀科研成果、科研经历纳入教师绩效考核、职称评审、评优评先重要依据。
第二十二条 违规惩处
1. 存在学术不端、虚假科研、虚报成果、违规使用经费、私占平台资产等行为的,取消当年评优资格,追回相关经费奖励;
2. 因个人失职导致平台考核不合格、建设停滞的,对平台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院内通报批评;
3. 情节严重、造成不良影响的,按学校科研违纪管理规定追责。
第八章 附则
第二十三条 制度适配
本制度所有条款均适配yl7703永利集团法学、行政管理两大专业科研平台建设,不再增设、适配其他学科领域。
第二十四条 制度修订
本制度根据学校科研管理政策、学院学科发展实际可适时修订,修订后公示生效。
第二十五条 生效日期
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,由yl7703永利集团负责解释。